小悦悦事件的法律思考

叶谦律师   2018-06-08 12:54:01

故认定书和案发现场的具体事实来确认。
    3.3 对于18名旁观者来说,因为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只能免责。
    3.4 对于小悦悦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来说,其监护人与其形成监护关系,故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履行该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青少年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小悦悦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民法通则及青少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概括性的规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这就使监护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结语 本案给人的教训是深刻的,因为网络传媒的先进和发达,这一事件已经传遍了全世界,给高速前进的中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其中不能否认西文国家房间的负面宣传,另一方面,同样是因为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今天在宣传上的被动书面,说到底,其实本案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在道德层面无限上纲上线。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首先是对人的更高要求,在有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法律底线都没有守住的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多年来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对18名旁观者提出高度的道德要求是不公平的。我们要做的,不是无谓的谴责和谩骂,而是依法处理本案的责任人,对责任人的行为作出否定的法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同时,立即着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需要救助的更多人进行法律保护,对绝大多数具备道德良心的人的行善行为进行法律保护和法律上的鼓励,这样,小悦悦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参考文献: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法》;
    2,《国家赔偿法》;
    3,《青少年保护法》;
    4,民事法律法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5,刑事法律:《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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