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4:55:10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席、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会议: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于2018年8月10日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2018年9月,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新发现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帐上有58608.10元存款可供分配。因财产数额较少,为减少破产费用,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同意,通过非现场方式对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8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书面寄送给全体债权人查阅、表决。并明确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现将截至2018年10月10日,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家,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8,348,751.35元,管理人目前已回收的有效表决票7张。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共有7家债权人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687,214.7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78,348,751.35元)的64.7%;
其余6家债权人未在表决期间内表决,按表决规则视为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46.2%,其代表的债权额为¥27,661,536.6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78,348,751.35元)的35.3%。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上方案顺利通过。
特此公告!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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