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4:33:18
公 告
(2018)嘉诚破管字第16号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0月10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5日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9破3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进行分配,由本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以转帐方式或以现金方式支付。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45792.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第一顺序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有职工债权一人40266.60元,清偿率为100%。
二、第二顺序
普通债权78308484.85元,清偿率为0.007056%.
管理人目前已做好分配方案执行的准备工作,请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由本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将提存的债权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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