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请假提前下班回家,发生车祸属工伤

赵炯律师   2018-06-08 12:52:43

    冯某未请假提前从公司下班,骑车回家中途发生车祸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其不负事故责任。后冯某妻子戴某向该县劳动局申请对冯某给予工伤(亡)认定。该县劳动局以冯某擅离工作岗位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不属下班时间、途中为由,认定冯某“不视同工伤死亡”。戴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认定冯某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最高法院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4种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认定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冯某虽未请假提前从公司下班,存在违反考勤管理的行为,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下班,与正常情况下的“上下班途中”并没有本质区别,故依然认定工伤死亡。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系另类法律关系,公司可以依据有效的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但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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