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秦娇律师   2018-06-08 12:35:09

    小张在一家超市做面包师傅,在工作中经常受到嘉奖,但是他突然被超市解除合同了,虽然多次交涉,还是离开了。他多次跑人社局,要求拿到失业金,得到答复,他是自愿辞职的,不能拿到失业金。从这一则小案例,我们可以引发出一些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张不能拿到失业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失业保险的定义。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机会,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最后,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方可领取。一旦出现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或者达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则不可领取。
    律师重点提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时,必须要提供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该“离职证明”要求是出于非劳动者本人意愿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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